食品广告内容应符合哪些要求? (一)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技”、“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 (二)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三)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或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四)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五)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应当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六)保健食品不得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 (七)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的批准文号应当在其广告中同时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