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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民商辅导----什么是注册商标争议?《商标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2008-7-18 12:43:03】 【浏览次数:阅读次数:次】 【责任编辑:中国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
注册商标的争议,是指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的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争端。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我国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机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1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争议当事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不能是非商标注册人的第三人。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就说明未注册商标没有专用权,没有任何商标诉权。商标争议对象,必须是注册不满1年的新商标。但是,对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过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争议裁定,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还可以申请争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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