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辅导资料>>正文

2012年经济与民商知识考点3.6:公司债券

发表日期:2011年11月8日9:10:50   来源:中大网校 [www.wangxiao.cn]  [网络课堂]  [在线考试]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全面的了解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六节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公司债券由公司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第二,公司债券是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第三,公司债券是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债务。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考生请注意,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第一,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第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第三,违反法律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四、公司债券的转让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相关文章:

更多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辅导资料>>

企业法律顾问有关讲义知识汇总

相关推荐:

点击进入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成绩查询

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络辅导让你一次通过考试

希望与其他考生进行交流?点击进入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论坛>>>

(责任编辑:zhangyu)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