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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与民商知识考点6.1:合同法总则

发表日期:2011年11月16日10:0:22   来源:中大网校 [www.wangxiao.cn]  [网络课堂]  [在线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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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法总则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第三,合同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即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第四,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分类

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以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付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有名同合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要以特定形式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7.为订约人自己的利益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根据订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否为自己谋取利益,合同可以分为“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合同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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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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