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程序
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可以单独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2、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其决定不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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