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社会救助制度
贫困与贫困问题
一、 贫困的量度标准
1、恩格尔系数判定法。恩格尔系数=(食物支出总额/家庭或个人消费支出总额)*100%;联合国认为:恩格尔系数在0.2以下为最富裕;0.2~0.4之间为富裕;0.4~0.5之间为小康;0.5~0.6之间为勉强度日;0.6以上为绝对贫困。美国1/3收入用于食物支出被视为贫困家庭。
2、国际贫困标准法。根据收入的比例确定贫困的程度,如经合组织提出,社会平均收入的50%-60%作为标准,低于此标准的就是贫困。
3、标准预算法。“市场菜篮法”的绝对主义。此法确定的最终现金金额就是最低生活保障线。
4、最低百分比法。国民收入最低的一层划分为贫困户,把他们的收入定位贫困标准。
二、贫困问题
贫困问题是指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社会人口所产生的社会问题。城市贫困问题则是指由生活在城市中的贫困人口而产生的社会问题。
贫困问题和城市贫困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中国也不例外。
对于城市贫困人口,在大力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帮助他们脱贫的同时,依法实施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职责。
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含义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权从当地政府获得基本物质帮助,使其生活水平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原则
1.生存保障原则
2.普遍性原则
3.与当时实际生活水平相联系的原则
4.维护受助者尊严原则
依据:
(1)农村维持最低生活必需品的数量和物价;
(2)贫困对象年人均消费水平;
(3)当地农民年人均收入;
(4)地方财政和集体经济的承受力;
(5)国家统计局测算的全国贫困线。经过反复论证和测算,综合平衡,最后确定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分担形式
(1)由市、县、乡、村四级按比例负担;
(2)由县、乡、村三级按比例负担;
(3)由县、乡两级负担,村集体负责保障口粮。
保障方式
(1)发放救济金;差额补助和定额补助两种方式。
(2)发给一部分救济金和部分粮食;
(3)制定优惠政策。
社会救助:提供国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是整个社会的第一道安全网;
社会保险:提供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是社会的第二道安全网;
社会福利:全体社会成员更高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国家保证,是社会的普遍津贴和福利设施,构成整个社会保障的最高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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