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知识(18)
办理民事诉讼事务(五)
八、第一审普通程序(二)
(七)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按照规定在诉讼中应当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下列案件的诉讼费可以不预交: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的原告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这些案件的受理费待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2)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待结案后按照诉讼标的额由败诉方交纳
3)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破产费用将来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九、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意义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民事诉讼程序。
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审结。
(三)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一,简易程序适用的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第二,简易程序适用的审级是第一审的民事案件
第三,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2、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第二,发回重审的案件
第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的案件
第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第五,法院认为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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