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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辅导:办理民事诉讼事务(11)

发表日期:2011/8/3  来源:中大网校 [www.wangxiao.cn]  [网络课堂]  [在线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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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与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在学理上可以作出下列分类:

1、本证与反证

2、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

3、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在立法上,民事诉讼的证据具体分为下列七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三)举证责任、证明对象及其免证的事实

下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7、因共同第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举证期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支持其主张的证据,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期间制度。

(四)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是指法官对案件审理后,对案件的待证事实获得内心确信的证明程度。

证明标准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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