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的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1)错误拘留;(2)错误逮捕;(3)无罪错判,原判刑罚已经执行;(4)刑讯逼供和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2、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3、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人已被羁押的,以及患有精神病的无行为能力的人已被羁押的;
(3)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人被羁押。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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