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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辅导:办理民事诉讼事务(2)

发表日期:2011/8/1  来源:中大网校 [www.wangxiao.cn]  [网络课堂]  [在线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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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的制度)

1、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呈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的审判组织,行使审判权,对案件审理裁判的制度(合议制)。

2、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或者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法院其他人员,遇到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应当退出审判活动的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活动,除合议庭评议的程序外,原则上依法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制度。

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4、两审终审的制度

两审终审的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

2、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规定

(一)管辖的概念、意义及其确定原则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管辖制度的确立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为:

1)、方便当事人诉讼

2)、便于法院审判裁判

3)、有利于保证法院公正裁判

4)、有利于兼顾各级法院的职能和均衡各级法院的工作负责

5)、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6)、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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