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1 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牡人社发 [2011] 196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1 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黑人社函 [2011]317 号 ) 要求 , 现就我市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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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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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0 月 22 日 |
09 : 00-11 : 30 |
综合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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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00-16 : 30 |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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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0 月 23 日 |
09 : 00-11 : 30 |
企业管理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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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00-16 : 30 |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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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采取滚动管理办法。参加 4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或 1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三科)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 [1997]26 号)和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 [2002]21 号)和《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 [2005]55 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见附件 1 ),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牡丹江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牡丹江考区 。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2011 年 6 月 21 日- 6 月 30 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 : //www.rsks.gov.cn) 的“ 网 上报 名 ”栏 目 ,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 2010 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1 年 6 月 27 日- 7 月 1 日(节假日休息)。报名考生由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科人员携带考生在网上所打印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印章,上交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原件)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010 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牡丹江市考试中心地点 : 乌苏里路与渤州街交叉口处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A405 室,联系电话: 0453-6172092 。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 2011 年 6 月 27 日- 7 月 1 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1108 号)和黑龙江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 [2003]94 号)文件规定,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报名费 15 元,每报一科另加 28 元。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
如有需要收据的考生,请于 2011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4 日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登记领取。
三、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www.rsks.gov.cn )“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1 年 10 月 14 日至 10 月 20 日,不再另行通知 。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 2011 年 10 月 21 日前与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1 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它市地不设考场。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 2B 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 4 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考试教材
七、培训机构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络辅导 中大网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
八、参考用书征订及考试培训
2011 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及考试培训事宜请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处联系。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194 号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王成海
电话: 0451-82877014
电子邮箱: fgc82877014 @ 126.com
附件:
1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 、 2011 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 0 一一年六 月二十日
附件 1 :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 [2002]21 号)和《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 [2005]55 号)文件精神,规定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 5 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3 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7 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5 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5 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3 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2 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2 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 1 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5 年。
二、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 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 2 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 3 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1 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 2 :
2011 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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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6 月 21 日- 6 月 30 日 |
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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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6 月 27 日- 7 月 1 日 |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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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6 月 27 日- 7 月 1 日 |
网上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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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7 月 18 日之前 |
各考区上报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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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0 月 14 日- 10 月 20 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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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0 月 22 日- 10 月 23 日 |
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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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 1 日- 11 月 4 日 |
领取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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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2 月下旬左右 |
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 http://www.rsks.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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