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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解析《综合法律》:第六章2

发表日期:2011/7/19  来源:中大网校 [www.wangxiao.cn]  [网络课堂]  [在线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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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21题)

6.在审判阶段,可以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辩护人的只能是( )。

A.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B.被告人的监护人

C.人民团体推荐的人

D.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的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人民法院有权指定担任辩护人的只是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22题)

7.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 )以前提起。

A.侦查终结

B.提起公诉

C.第一审判决宣告

D.判决生效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见,根据该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23题)

8.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 )决定。

A.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B.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C.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上级公安机关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有关人员的回避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因此,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是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来决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6年单项选择第27题)

9.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同区域的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 )的人民法院管辖。

A.最初受理

B.主要犯罪地

C.被告人居住地

D.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地区管辖。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级别管辖是从纵向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地区管辖则是从横向确定同一级别不同地区的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地区管辖的划分如下:(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以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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