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宪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l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l个最符合题意)
(2006年单项选择第l3题)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是( )。
A.组成代表团视察工作
B.召开全国人大会议
C.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D.制定和通过基本法律
13.正确答案:B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国家机构的组成。我国《宪法》第6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就是召开全国人大会议。
(2006年单项选择第l4题)
14.按照宪法制定主体的不同,可将宪法分为( )。
A.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
B.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C.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D.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14.正确答案: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宪法的分类。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水平不同,各国宪法存在的形式也是多样化的,因此可以对宪法进行不同的分类。按照宪法制定主体的不同可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三种。不同类型的宪法其制定主体是不同的。
(2006年单项选择第l5题)
15.依据宪法规定,下列自然资源中既可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是( )。
A.矿藏
B.水流
C.森林
D.宅基地
15.正确答案: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宪法》第8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第l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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