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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真题解析(六十九)

发表日期:2010-1-21  来源:中大网校 [www.wangxiao.cn]  [网络课堂]  [在线考试]

第六章 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l分。每题的备选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2005年单项选择第23题)
12.甲因参与抢劫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公安机关审查认为,甲可取保候审。甲家庭生活拮据且家庭负担全靠他一人支撑,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可以作为甲的保证人的是( )。
A.甲的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
B.甲的妻子
C.甲的父母
D.甲的尚未成年的儿子


12.正确答案:A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保证人的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本题中,只有甲的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符合取保候审中保证人的条件,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2005年单项选择第24题)
13.在一切公诉案件开庭审理时,被告人申请出庭的某公诉人回避。对此,有权对该公诉人是否应予回避作出决定的是( )
A.合议庭
B.合议庭的审判长
C.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人民法院院长


13.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公诉人的回避。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可见,检察人员的回避,应由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第六章 刑事诉讼法(05-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真题解析)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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