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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真题(40)

发表日期:2009-4-28  来源:中大网校 [www.wangxiao.cn]  [网络课堂]  [在线考试]

63.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则在该公司破产案件中不能担任管理人的是( )。
A.曾因盗窃被刑事拘留的人员
B.负有较大个人债务,到期尚未清偿的人员
C.债权人的法律顾问
D.甲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管理人的任职条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汁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负有较大个人债务,到期尚未清偿不属于法定不能担任管理人的情况。债权人的法律顾问和甲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都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正确答案是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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