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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试卷——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日期:2008-7-3 16:05:47】 【浏览次数:阅读次数:次】 【责任编辑:中国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

  B.销售不动产

  C.邮电通信业

  D.转让无形资产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营业税税目。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税目基本上按照行业设置,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正确答案是BCD.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一)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其厂房做抵押向A银行贷款l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机器设备做抵押向B信用社贷款6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缺乏流动资金向李某借款2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甲公司将上述机器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并进行了交付,但并未告知其以该机器设备为标的设立抵押权的情况。上述三笔借款期满后,甲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均未能偿还。于是,A银行和B信用社均主张实现抵押权。李某因要求甲公司偿还到期借款遭拒绝,强行开走了甲公司的一辆别克轿车,以迫使甲公司偿还借款。与此同时,甲公司因拖欠丙公司的贷款而被诉至法院。在甲公司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应丙公司的申请,法院对上述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

  71.关于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因登记而有效

  B.A银行的抵押权因登记而设立

  C.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的效力

  D.A银行抵押权因抵押物被查封而无法实现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抵押权的设立。对于抵押权的相关规定,《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不一致的,以物权法适用优先。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故选项A表述不正确,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并非因登记才有效。由此,选项C正确。根据《物权法》第l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l8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B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l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法律教\育网/整理]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A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具有优先于丙公司债权的效力,故即使该财产被银行查封,A银行的抵押权仍能够实现,故选项D不正确。正确答案是BC.

  72.关于甲公司与B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甲公司与B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合同因未办弹抵押登记而无效

  B.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甲公司与B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合同的效力

  C.由于未办理抵押登记,故B信用社的抵押权没有设立

  D.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B信用社抵押权的设立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抵押权的设立。对于抵押权的相关规定,《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不一致的,以《物权法》适用优先。根据《物权法》第l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l80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公司与B信用社之间就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则该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就设立,末经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正确答案是BD.

  73.下列关于B信用社和乙公司对机器设备享有的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

  A.B信用社不能对该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

  B.B信用社有权对该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

  C.乙公司不能取得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

  D.乙公司享有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抵押权的效力。根据《物权法》第l80条、第188条规定,B信用社享有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乙公司在购买该机器设备时,并不知道该设备上设有抵押权,故属于善意第三人,由此B信用社不能行使对该设备的抵押权,乙公司可以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正确答案是AD.

  74.关于李某强行开走甲公司别克轿车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行为属于合法有效行为,应得到法律支持

  B.该行为属于行使留置权的行为,应得到法律支持

  C.该行为属于行使质押权的行为,应得到法律支持

  D.该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债权行使的法律效力。本案中李某对甲公司享有债权,并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故李某行使债权的行为,只能通过和甲公司进行协商,或进行诉讼,而没有任何权利来对甲公司财产进行扣留。该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够获得法律支持。正确答案是D.

(二)

  A、B、C三家企业于2006年6月6目共同投资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非投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A认缴出资600万元、B认缴出资300万元、C认缴出资l00万元,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公司章程规定了A、B和C首次出资额和缴足出资的时间。公司成立后不久,甲公司即为A的1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甲公司股东会表决时,A、C赞成,B表示反对,但最终股东会仍然通过了该议案。为此,B欲将其在公司的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D企业,A和C均不同意B的股权转让,因而产生纠纷。

  75.A、B、C在公司成立时首次出资总额不得低于( )万元。

  A.50

  B.100

  C.200

  D.400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公司注册中首次出资最低限额。根据《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正确答案是C.

  76.A、B、C缴足全部出资的最后期限应为( )。

  A.2007年6月6日

  B.2008年6月6日

  C.2009年6月6 日

  D.2010年6月6日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公司出资的最后期限。根据《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该公司为非投资公司,于2006年6月6日成立。故应当在2008年6月6日之前缴足资本。正确答案是B.

  77.关于甲公司为A的1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A是大股东,该担保由董事会表决通过即可

  B.A无权参与表决

  C.该担保事项必须由甲公司全体股东赞成才能通过

  D.B可以主张股东会关于同意该项担保的表决无效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法定程序及效力。根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该项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选项A表述错误。A作为公司的股东,不能够参与该事项的表决,故选项B表述正确。该项担保事项不必由甲公司全体股东赞成,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即通过,故C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故选项D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答案是BD.

  78.对A和C与B的出资份额转让纠纷的解决方案可以是( )。

  A.由A购买B的出资份额

  B.由C购买B的出资份额

  C.即使A和C不愿购买,B也无权将小资份额转让给D企业

  D.如果A和C不愿购买,则B有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D企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正确答案是ABD.

(三)

  2006年8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提供6台型号为3TF6844——OCM7德国产接触器,单价17300元,总金额为l03800元,预付货款2万元,其余款项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合同生效后30日内交货,甲公司负责运输,乙公司决定运输方式(如乙公司不指定,则默以为中铁快运)。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于同年8月25 日支付货款2万元。甲公司分别于同年9月2日、3日、6日通过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先后向乙公司发运3台、2台、l台接触器,乙公司则于同年9月9日付货款5万元。同年9月15日。乙公司致电甲公司,称只接到5台接触器,且其中有2台接触器损坏,影响使用,请甲公司予以解决。9月16日,甲公司回函给乙公司。同意先调换2台机器给乙公司以满足生产需要,并要求乙公司如期付款。此后,甲公司未予调换接触器,乙公司也未再付货款。10月10日,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请求付款的权利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未予答复。丙公司请求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遭到拒绝,为此诉至法院。经查,甲公司于9月6日发运的1台接触器因不可抗力而在运输途中灭失。

  79.关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乙公司有权中止支付剩余货款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乙公司享有先履行抗辩权,乙公司并不享有法定解除权。正确答案是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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