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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经济与民商法律辅导-----金融法(2)
【日期:2008-5-12 13:31:32】 【浏览次数:阅读次数:次】 【责任编辑:中国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

银行监督管理法

(三)银行监督管理法

1、监督管理机构与监督管理对象

第一,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可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监督管理对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

2、监督管理目标与监督管理原则

(1)监督管理目标

第一,要促进银行的合法稳健运行

第二,要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保护银行业的公平竞争

(2)监督管理原则

第一,依法监管原则

第二,公开原则

第三,公正原则

第四,效率原则

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4、监督管理措施

 

例题:

3、下列选项不属于银监会的监督管理

对象的是(    )。

    A.政策银行

    B.城市信用合作社

    C.证券公司

    D.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答案:C

 

(四)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现金管理的机构与管理对象

第一,现金管理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和开户银行

第二,现金管理对象为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2、现金管理的具体内容

(1)现金使用范围

第一,职工工资,津贴

第二,个人劳务报酬

第三,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第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第五,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第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第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八,其他现金支出

上述各项,结算起点定为人民币1000元。

(2)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核定标准为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可以躲雨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3)坐支控制规定

坐支是指有现金收入的单位,从本单位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自己所需现金的行为。单位支付现金必须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准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坐支。

(4)严格帐户管理

一个单位的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业存款账户。

(5)现金管理的禁止性规定

3、开户单位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例题:

4、下列选项对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叙述

有误的是(    )。

  A.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

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

    B.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直接从本

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C.开户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

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核准,由开

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D.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

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答案:B

 

5、企业因为异地产品展销,最适宜开办的账户是(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

  D.专用存款账户

 

答案:C

 

(五)贷款通则

1、借款人与贷款人的资格和条件

第一,借款人的资格和条件

第二,贷款人的资格

2、借款人、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借款人的权利

第二,借款人的义务

第三,贷款人的权利

第四,贷款人的义务

3、对借款人及贷款人的限制

(1)对借款人的限制

第一,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第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第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

第四,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第五,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第六,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第七,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第八,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2)对贷款人的限制

第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及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第二,借款人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第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第四,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收取规定的利息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收取规定的手续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

第六,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4、借款人与贷款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一,借款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贷款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例题:

6、金融机构以自有资本金、吸收的存

款等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

其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并由金融机构收回

本金和利息的贷款方式是(    <, /SPAN>)。

    A.自营贷款    B.委托贷款

    c.信用贷款    D.特定贷款

 

答案:A

 

一、信托法

(一)信托的概念和种类

1、信托的概念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信托的特征

第一,信托以信任为基础

第二,信托必须存在财产权的转移和分离。

第三,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第四,信托存续的连贯性

第五,信托民事责任的有限性。

3、信托的种类

第一,意定信托和法定信托

第二,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第三,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第四,营业信托和非营业信托

 

(二)信托当事人

信托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1、委托人及其权利义务

(1)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对委托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三,委托人设立信托时不得限于破产境地

(2)委托人享有以下权利

第一,信托财产管理的知情权

第二,管理方法变更权

第三,对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行为的撤消权

第四,解任权

第五,特定情况下解除信托的权利

第六,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异议权

第七,此外,还享有允许受托人辞职的权利、自行选任或请求法院选任新受托人的权利、认可清算报告的权利。

(3)委托人的义务

第一,转移信托财产的义务。

第二,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三,赔偿损失的义务。

第四,费用补偿义务。

2、受托人及其权利义务

(1)受托人享有以下权利

第一,管理信托财产

第二,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三,费用和损失的补偿请求权

第四,受托人请求辞任的权利。

(2)受托人承担的义务

第一,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第二,忠实义务

第三,分别管理信托财产的义务

第四,亲自处理信托事务的义务

第五,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的义务

第六,受托人保存记录、报告以及保密的义务

第七,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第八,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时填补恢复原状的义务

3、受益人及其权利义务

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并且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也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作为同一信托的惟一受益人。

受益人可以行使委托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的管理知情权、管理方法变更权、对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行为的撤销权、解任权等权利。受益人的信托受益券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三)信托财产

1、信托财产的概念和分类

(1)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是指作为信托关系之标的归受托人占有并由其为受益人利益而管理或处理的财产。

(2)信托财产的种类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具体包括为:

第一,金钱

第二,不动产

第三,动产

第四,有价证券

第五,知识产权

第六,其他财产

2、信托财产的特征

第一,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第二,信托财产的转让性

第三,信托财产的同一性

(四)信托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1、信托的设立

(1)信托设立的生效要件

信托设立的一般生效要件要应当满足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益的基本要件。其特殊生效要件如下:

第一,信托目的合法

第二,确定、合法的信托财产

第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范围确定。

第四,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设立信托,要采取书面形式。

(2)、信托的无效

第一,信托绝对无效

无效信托的情形主要有下列六种:

①信托目的违反法律法规ihuozhe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②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③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④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的信托;

⑤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信托相对无效

委托人设立的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2、信托的变更

第一,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变更

第二,信托当事人的变更

3、信托的终止

第一,终止的事由

①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②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③信托目的已实现或不能实现;

④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⑤信托被撤销;

⑥信托被解除。

第二,信托终止后的法律效果

信托财产归信托文件规定的人;文件未规定的,其归属顺序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委托人或其继承人。

(五)公益信托

1、公益信托的概念和范围

(1)公益信托的概念

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2)公益信托的范围

第一,救济贫困

第二,救助灾民

第三,扶助残疾人

第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

第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第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

第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2、公益信托的当事人

(1)公益信托的委托人

(2)公益信托的受托人

(3)公益信托的受益人

(4)公益信托的监察人

(5)公益信托的管理人

公益信的管理人具有下列职权:

①业务检察权

②受托人变更权

③公益信托条款变更权

④业务许可权

⑤受理公益信托终止报告权

⑥清算报告认可权

⑦继续公益信托权

 

例题:

7、以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否为同一人为

标准,可以将信托分为

    A.意定信托与法定信托

    B.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

    c.私益信托与公益信托

    D.营业信托与非营业信托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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