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类考试:中国经济师考试网 | 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 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 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 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
首页 考试介绍 报考指南 考试动态 考试报名 辅导资料 模拟试题 历年试题 成绩查询 考试用书 在线课堂 考试论坛
  首页 >> 考试介绍 >> 正文
国资委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7-4-18 15:17:53】 【浏览次数:】 【责任编辑:中国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
国资委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委
2006-6-15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法规[2005]90号


 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有关省级经贸委(经委),有关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8号)的有关规定,原国家经贸委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职责划入国务院国资委。为适应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新形势,2004年11月17日我委印发了《关于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04]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件),并从2003年起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印章中的原国家经贸委改为国务院国资委。为保持工作连续性和方便广大企业法律顾问执业,现将2002年以前发放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商人事部同意,2002年以前由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司法部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持证人在申请执业注册备案登记时,须在资格证书“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机关印章和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注册备案印鉴后,即可持证执业。

  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情况”栏目注满后,由持证人在下一次注册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新证。

  三、各地国资委、经贸委(经委)要按照44号文件确定的工作原则,加强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和人事部相关工作机构联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五月九日

(来源:中国法律顾问网)
 推荐文章
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2007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辅导方案
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热点文章
2007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辅 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试卷
综合法律知识模拟试题(一) 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
2004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试卷 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试卷
我基本上没有时间看书,只在网上下载了一些相 关于2007年北京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 
法律顾问实务模拟试题(一)  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补报
站内搜索
请输入您要查找的内容:

招生信息
版权声明
  本站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转载请注明出处和作者,如果我们的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您及时的联系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将其删除。>>>联系信箱
Copyright © 2000 - 2006 WWW.SHENJISHI.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 京ICP备05050329号
通信地址:北京市市区9321信箱 中国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 邮政编码:100093
联系信箱:webmaster@qiyefalvguwen.com
中国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 | 环球教育 | 中大教育 | 树人教育 | 携手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