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07-4-18 15:17:38】 【浏览次数:】 【责任编辑:中国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 |
县、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关于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鄂人考院函[2005]2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5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及“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四科。 二、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四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其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注意事项:续报考生在填表时一定要准确填写自己的档案号) (二)初次参考的考生 初次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 各县(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及报名工作,请分别对考一科、二科、四科的报考人员进行统计。 三、题型及答题方式 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5年5月16日~2005年6月16日 (二)考试时间: 2005年10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05年10月16日: 上午 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各县(市)于2005年6月22日前将报名表及应上缴的费用一并交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五、考试管理与考试信息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2。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六、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市国资委法规科联系。 联 系 人:张新光 联系电话: 0719—8665684 八、考试报名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1]91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50元/人·科。 各县(市)人事局要加强管理,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2: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附件3: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十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2</P><P> 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类 别 级别 专 业 科 目 30.企业法律顾问 4.考四科 01.企业法律顾问 1.综合法律知识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3.企业管理知识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2.考两科 01.企业法律顾问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1.考一科 01.企业法律顾问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P><P>附件3: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摘自人发[2002]21号文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者。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经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必考科目的考试。 (来源:执业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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