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29号)的精神,2006年
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22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跟随“指引”阅读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用简体字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上传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正反两面打印)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10日上午9时至5月12日下午5时,报名期间24小时不间断受理考生网上预报名。
2、报名确认:考生持《报名发证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交纳考务费→完成报名。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为2006年5月10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地点: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2楼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2288109、2289109。
(二)报名确认必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报名发证登记表》须正反两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报考全科考试条件第9款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的时间证明各1份;(以上证件须用A4纸复印,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原件经报名点审核人员核对后退回本人)
3、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必须和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省外转入考生须提交原所在省(或直辖市)考试中心出具的转考证明。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21日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2日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考试方式和考场设置
(一) 考试方式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考试科目,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的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试时,可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 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点详细地址及考场、考号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4科)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6、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8、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9、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1科”)。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0月20日。
五、其他事项
(一)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二)考试指定用书的预订以自愿为原则,与报名确认同时进行。
(三)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六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