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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06企业法律顾问5.8—26日报名
【日期:2007-4-18 15:12:38】 【浏览次数:】 【责任编辑:中国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

渝人考〔2006〕26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4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
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6年5月8日—26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1日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2日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㈡  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名要求
㈠  报名卡报名程序
1.考生须按要求认真填涂《重庆市    资格考试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经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携带学历证书及免试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本人身份证和1寸黑白近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务必检查《报名卡》填涂内容正确,照片无遗漏并保证质量。
2.考生或被委托人填涂《报名卡》各栏目信息须完整准确,不能漏填、错填。否则,责任自负。
㈡  现场摄像报名程序
1.考生须携带本条㈠款中规定的证件和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点击“人事考试”,下载“考试报名条件证明”),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考生委托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1寸免冠近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㈢  各报名点以考生身份证与考生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单位证明进行资格审查。对考生填涂的《报名卡》和现场摄像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报考专业、级别、身份证号码核查准确无误后,请考生在《报名卡》或现场摄像报名校对单上签名确认。
五、报名地点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9077188、89078888-8520)。
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四楼,联系电话:67765252)。
㈢  重庆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㈣  重庆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公司704室,联系电话:68770085)。
㈤  重庆市继续教育协会(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55号机械大厦8-3号,联系电话:63619615)。
㈥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㈦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㈧  万州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58233611。
㈨  涪陵区人事局考试科,联系电话:72227363。
㈩  黔江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9222942。
六、考试收费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免试部分科目考生不收取)。
七、考场设置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八、教材征订
㈠  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征订由市经委法规处负责。联系电话:63899875、63899850,联系人:李忠云、李茜。远郊区县考生可直接与当地区县(自治县、市)经委联系订购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
㈡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和其他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以及事业单位报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征订由市国资委法规处负责,联系电话:63896212、63897410,联系人:郭林元、刘艳秋。
九、其它要求
㈠  考试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㈢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㈣  各报名点务必于2006年6月9日前,将《报名卡》或现场摄像报名的信息数据以及《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一并交清报名考务费。
㈤  本市其它未设报名点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文件,积极做好考生到报名点的参考报名工作。
㈥  考生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06年10月9日后。
㈦ 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在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上查看《国家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资格证书。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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