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
职办[2005]49号各市人事局、职改办,区直各部门职改办(人事、教育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8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10月15日上午9:O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O-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6日上午9:O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O-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务工作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5年5月20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4月25日至5月19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5年5月16日至20日,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南宁市新竹路20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3、各市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及地点,按全区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自定并公布。各市考试部门应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 报名手续
1、报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老考生凭去年准考证原件可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两张(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及报考费用,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按桂价费字[2005]33号文规定,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3元。报名费留给各市报名点,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及上缴国家试卷费用等。
(四)、各市报名点于2005年6月20日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材料和考试费用上交广西人事考试中心。
(五)、9月下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场设置
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全区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五、其他事项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考《企业管理知识》科目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3、报考人员所需的考试指定用书及辅导材料请与广西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联系(南宁市民乐路1号自治区政府办公楼主楼608号)。联系人:李丹丹,联系电话:0771-2622047。
各市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部署,抓紧时间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